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

媒體操守:報導還是廣告?

 香港專業護理學會維基百科:頁面存廢討論/記錄/2012/10/18的存廢討論中,部份編輯指初級醫護訓練 開啟前路之報導為付費廣告。這引起一個根本性問題,維基一直以可查證來源為核心,而一般主流報紙如東方日報會 被視為可靠來源,背後是我們相信新聞媒體的工作者是有操守的。如今在沒有證據,只憑主觀感受的情況下指上面的報導為付費廣告、秘密行銷,即指控東方日報之 編輯及記者違反專業守則,那是否要把東方日報列入「不可靠來源」?如果大家相信這一家報紙會收費造新聞,那它所有其他的報導都不知有沒有收費。請大家討 論。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2:08 PM (UTC+8)

這不涉及職業操守的問題吧。我相信大部分報紙雜誌都有類似的廣告性質的報導。這篇報導位於《東方日報》的副刊《保健·教育》下。這個板塊往下數篇報導都含有所報導對象的聯繫方式。我不得不懷疑,這就是一個長得像報導的廣告板塊。烏拉跨氪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2:19 PM (UTC+8)

我經常閱讀的BBC衛報網站就不見軟文,即使是新聞素質低下的太陽報也沒見有軟文的報導。--維基小霸王留言) 2012年10月30日, 星期二 (6个月24日前), 07:27 PM (UTC+8)

媒體都有收費的新聞這算祕密嗎?是不是置入性行銷大家會有常識可判斷,個案處理,不要波及全報。--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2:33 PM (UTC+8)

有近百年歷史的電視台BBC上就應該沒有。如果有則是大新聞。--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0日, 星期二 (6个月24日前), 07:33 PM (UTC+8)

(&)建議個人認為像烏拉跨氪說的這種(類似的)廣告版塊不能視為可靠來源,新聞版塊才可以--Dream-Q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2:55 PM (UTC+8)

提供一個不可靠的參考,知名記者閭丘露薇的新浪博客[1]其中提到,「絕大部分的香港報紙,還是把廣告,軟文和新聞分得清清楚楚」。可知兩點:1、軟文(業配新聞)在報紙上確實存在。2、一般會讓你看出來這是廣告,軟文,還是新聞。而這個文章,讀者應該是比較清楚地看出來就是軟文的,報紙也沒有刻意去將其偽裝成很正式的新聞。--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3:49 PM (UTC+8)

不知其他地方如何, 香港也有很多把整個版面買下而扮作新聞報導的廣告, 但在一般運作下都必定會註明「資料由客戶提供」(即是告訴讀者「此仍廣告」)。而個人與媒體廣告部的接觸, 一般他們都會強調廣告與編輯是完全獨立, 不會因為賣了廣告而作報導. 副刊記者也有其操守, 若只因「報導都含有所報導對象的聯繫方式」便懷疑是廣告, 理據不足夠. (介紹了一服務又不叫讀者知道如何去獲得這服務?)若要看甚麼是軟文/新聞稿, 可參考維基百科:頁面存廢討論/記錄/2012/10/20#趙傑 (演員) 被劃去的新角色冷酷悲哀, 註明作者是 寶麗來國際娛樂, 而不是記者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3:52 PM (UTC+8)

完全同意Nivekin的說法。CVS留言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0:17 AM (UTC+8)

一般新聞式的報導並不會列明特定服務的地址跟價格,甚至連業者名字都會以「有業者」來代替,偏重於介紹服務內容,而非介紹特定對象。--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4:08 PM (UTC+8)

在台灣,許多電視新聞的報導,其實都是被報導的對象所購買的「商品置入性新聞」,這些新聞,一般人是分辨不出來的。而這些電視新聞報導,也時常被網路新聞媒體直接將OS轉為文字引用報導,當中有哪些是「商品置入性新聞」,除了購買的業主和報導的電視新聞台,一般人大概也很難辨識。EW2430留言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4:25 PM (UTC+8)

若要求是「偏重於介紹服務內容,而非介紹特定對象」,那麼便不是東方日報的問題, 而是所有消費類的雜誌、報章版面, 例如飲食、時裝及潮流、電腦及電子產品等有關商品與服務的報導,全部都會視為廣告而不可作資料來源? 一個iPhone 5的報導不會用「某品牌手機」作代用詞吧?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5:49 PM (UTC+8)

這麼說吧。消費類的雜誌、報章版面, 例如飲食、時裝及潮流、電腦及電子產品等有關商品與服務的報導不一定是廣告。但在這些報導中出現了被報導對象的聯繫方式,產品價格等諮詢,那麼就有理由認為這是廣告了。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6:53 PM (UTC+8)

那不過是介紹iPhone等商品不用登出喬布斯蘋果電腦的聯繫方式的分別吧?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7:16 PM (UTC+8)

報紙介紹iphone的功能或設計當然不是廣告,但如果在尾部給出某個商家的聯繫方式和iphone的價格,難道這還不是廣告麼。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7:51 PM (UTC+8)

那就是, 愈是資本雄厚, 有大量廣告預算及銷售網路, 不用宣傳購賣地點的大集團商品, 便不算是廣告; 反而一些沒有錢賣廣告, 只靠訪問介紹的小本經營個體戶, 因為報導有需要指明讀者如何才可找到此貨品或服務, 才更有機會被指是廣告? 例如雜誌介紹麥當勞新推出的包點, 當然不用列出麥當勞的分店, 但介紹小區的一個小店的菜式, 便會列出該店的地址一樣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9:46 PM (UTC+8)

這完全兩回事。現在是那報導作廣告的問題,不是拿廣告作報導的問題。如果這是商家自己弄出來的東西肯定就是廣告,不管有沒有聯繫方式。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09:57 PM (UTC+8)

單論這篇文章,是介紹一個課程,4個標題窺見一二:課程專業獲認可、助理人員需求大、轉職晉升機會多、存使命感尋滿足,明顯是推銷員的語言,全文皆在鼓勵讀者報讀這門課程,明顯一篇正常的新聞報導不會如此。--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10:29 PM (UTC+8)

我個人覺得整個社群沒有笨到無法從內文分清財團廣告。而且從另一個方面來講,小店的產品跟財團的比起來,本來關注度就有問題。用一點常識想 想,iphone會寫在百科裡而jphome不會,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嗎?iphone會引起媒體主動關注報導,只是可能記者偷懶而抄了公司的新聞 稿;jphome除了被告侵權以外要上版面大概就只能買。這,不也很符合常理嗎?--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, 星期六 (7个月2日前), 10:31 PM (UTC+8)

那你是完全否定了記者在發掘不是大品牌的小店上作出之努力, 把所有新聞工作者的工作全部只以利益衡量。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0:20 AM (UTC+8)

這種事情個案處理即可。媒體為了賺錢都或多或少加入廣告,看內容相對應處置就行了,不必糾紛什麼媒體可不可信的問題。--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0:22 AM (UTC+8)

如何才算是廣告?

所以現在談的不是個別文章的問題, 而是一個方向的共識。「這是商家自己弄出來的東西肯定就是廣告」這個絕對同意,可惜沒法證實;「但如果在尾部給出某個商家的聯繫方式和XX的價格,難道這還不是廣告麼」這個便不能同意了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0:39 AM (UTC+8)
  • 比如蔡瀾《蔡瀾的生活方式》內所有的小店介紹[2], 全也是廣告? 雲門舞集這個演出報導附有售票查詢電話及網址, 會不會又視為廣告?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0:31 AM (UTC+8)
  • 主要是看是否有廣告用語。宣傳成分過多肯定是廣告。有聯繫方式不一定是宣傳,可能一般的客觀敘述也有聯繫方式,不能算作廣告。--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1:15 AM (UTC+8)
  •   這便有點麻煩, 因為「宣傳成分過多」可能是一個很主觀的判斷。以上面雲門演出報導為例:「向世人宣告「諸神復甦」,經典之作《九歌》回來了」、「讓雲中君的飄帶飄揚國際」等句子在不同編輯眼中都可能是或不是廣告。如果記者下筆較為擁戴,這情況便會出現;不然就要等負面報導出現, 才可免去廣告之嫌--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1:30 AM (UTC+8) 
  • 參考電視上廣告用的那些詞,什麼「XX擁有全球一流的XX,全球領先技術,是我國第一家XXXXXX」等等等等那才是宣傳用語。--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11:33 AM (UTC+8)  
  • 一個人的主觀只是主觀,但若大多數人看了就覺得是廣告那就是廣告了。至於拿不拿錢其實沒差,不拿錢而基於記者個人喜好而給予的溢美,仍應視為廣告而忽略;而收了錢之後只做平實的報導,倒也無妨參考。此事有爭議時請多一點人來看就好,不可能一刀切,維基人也是有常識的。--Reke留言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01:31 PM (UTC+8)  
  • 同意Reke所說,一般而言維基人可以作出初步的判斷,如果有疑問那麼讓眾人討論就好,因為列出嚴格的分辨標準是困難的,媒體是會刊登軟文,但是不是每個媒體都會寫明說「讀者注意,我要刊登軟文啦!」--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2日, 星期一 (7个月1日前), 06:07 PM (UTC+8) 
  • (※)注意關鍵是要是第二手材料。維基百科是中立、客觀的,「可靠來源」也應該需要遵守這個原則。判斷是不是廣告,看這個應該沒錯。--Dream-Q 2012年10月25日, 星期四 (6个月29日前), 09:30 PM (UTC+8) 
延伸閱讀:香港專業護理學會的存廢討論(請點卷軸展開)